济源市学校课程方案审议制度
一、目的意义
课程规划方案是学校健全课程体系,行使课程自主权,实施学校课程管理的核心工作。建立民主化的课程决策机制,组建专业团队,对学校课程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有利于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提升学校课程规划的科学性,对加强学校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审议内容
1.背景分析。包括学校简介(学校性质、建校历史、学校规模、生源等地域特征),校情学情分析(学校内外部环境、教师、学生情况分析),学校课程已有资源分析等。
2.办学理念。指学校办学的理性认识和价值追求,随时代进步而变化,影响和决定学校整体发展,反映教育本质要求,来源于学校办学实践并作用于办学实践,是学校的主导理念,并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目标或努力的方向中。
3.育人目标。指培养什么样的人,是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身心发展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4.课程目标。是学校设置和实施的所有课程及教育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预期要达到的结果。
5.课程体系。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依托,是教学内容进程的总和。
6.课程实施。是将规划的课程付诸实际教育教学行动的实践历程,应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7. 课程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规划和实施等要素是否实现了培养目标,实现的程度如何做出的多种形式的检查反馈,以此判定课程规划的效果,并据此做出改进决策。
8. 课程管理与保障。是对学校课程规划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课程运行工作管理的过程,包括课程编排、开发及审议,课程日常管理与指导,课程实施评价与质量监控,各类课程资源管理等诸多内容。
三、审议原则
审议要本着“尊重学校课程自主权,发挥指导服务功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学校规划既要有前瞻性和引领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分层分步,引领教师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不偏离教育目标,规划方案的课程理念、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含课时分配和安排)、课程评价等要落实国家对学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3.规划方案的系统完整性。学校课程规划要做到要素齐全,协调对应,内容完整,包含学校课程整体规划和学科课程规划。
4.学校课程要体现整合性。要依据学校课程总目标整体考虑学校课程的设置,立足学校实际和课程实效性,注重三级课程的互补与融通,提升学校课程的整体价值。
四、审议方式
1.为保证审议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严谨性,济源市教育局成立学校课程规划方案审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校课程规划方案审议组织工作。
2.学校根据局工作统一安排,按时申报,参加审议。审议委员会要在收到申报后两个月内完成审议和反馈工作。一审未通过的学校规划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完善的,可以提交申请二次审议。
3.集中审议和反馈每学年进行一次,审议分“材料审议——现场论证答辩——委员集中评议——反馈指导”四个环节。
4.审议通过后,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发布审议结果。
五、保障机制
1.精心选拔,组建审议工作队伍
市审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审议市级试点校学校课程规划方案,为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提供建议和指导。各中心校、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负责镇(校)级方案审议工作;各学校要建立课程建设领导组织,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工作。审议委员会成员由课程专家、专业人员、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
2.加强学习,提高指导服务能力
各级审议委员会成员要学习了解课程与教学论相关知识,深入研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及评价方式,提高课程指导能力,要对审议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反馈并开展行动研究,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引领学校、教师树立正确的课程观,共同落实课程规划,提高育人质量。
3.评价引领,持续推进课程实施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将课程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校长任期考核的内容之一。审议委员会对通过审议的优秀课程建设成果,要通过教育网站、教育专刊等途径予以发布,为其它单位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