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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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
第三条 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五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了二级岗位的单位人员才可以申报。
第七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㈠人才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㈡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第八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㈠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者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㈡项目及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以上市(部)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市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㈢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5.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二级岗位用岗指标按以下程序申报:
1.事业单位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程序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用岗计划;
2.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下达用岗指标。
第十条 在用岗指标限额内,按以下程序组织人选申报和推荐工作:
1.个人申请;
2.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3.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4.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公函;
2.《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3.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考核与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 经核准的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二级岗位人选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重大项目、创新创造为主要依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二级岗位人选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可给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报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第十五条 区县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事业单位 二级岗位△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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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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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
2009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