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教人〔2007〕26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的通知
江南新区社发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渝教人〔2007〕30号)转发你们,请各学校、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上报材料《重庆市名师奖申报表》(一式三份)、《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名册》(一份,excel格式)、推荐人选考察材料(一份)报送区教委人事科(附电子文档),同时上报教育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58223561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奖 评选 通知
万州区教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
(共印15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
根据《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开展重庆市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厅级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原则上不参与“名师奖”评选。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共评选重庆市名师40名,提名奖人选10名。其中,高等学校15名,中等职业学校5名,普通中学10名,普通小学10名。全市下达推荐名额共120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按《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并在市属主要媒体公示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的公开投票,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将按一定的比例将公开投票和评委投票结果量化综合,前40名为获奖人选。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学校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奖励办法》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的写出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二)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在征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将在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进行全程公示。各地各单位也必须在本地或本单位网站同期全程公示。
公示期间应公布人事、纪监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委监督电话:63865672 63612257
联系人:齐正军 黄雅芝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89077236
联系人:何小波
(三)请于2007年6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重庆市名师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名册》(附件3,一份,excel格式)及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文档。
(四)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受评选领导小组的委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名师奖”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奖励候选人选50名,公布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群众公开投票,按照专家意见和群众投票结果,由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人选和提名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五)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奖励人选,将按规定程序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名师奖”奖励工作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的人选,今年教师节期间将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同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重庆市名师”提名人选,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我市“名师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彭智勇同志担任组长的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在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区县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统筹考虑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推荐人选,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做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的全过程公开。
(四)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教委联系人:齐正军 联系电话:63865672(传真)
市人事局联系人:张德安 联系电话:89077236
附件:1.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名师奖申报表
3.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名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奖 评选 通知
附件1:
重庆市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智勇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吕经建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谢 辛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黄腾蛟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杨 锐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黄 艺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张德安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干 勤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
李源田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先海 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金 玲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
总编号: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表
申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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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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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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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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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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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07年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打印。
2.封面总编号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编写。
3.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4.表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在
5.第6页为活页,请自行复制。
6.此表一式三份。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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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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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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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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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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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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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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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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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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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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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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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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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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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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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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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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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主 要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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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绩简介及教学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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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工作量 |
2004~2005学年度_______课时,2005~2006学年度 课时, 2006~2007学年度_______课时。 | ||||||||||||||
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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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项目获奖情况、发明专利等方面) |
(共限填15项) 1.代表性著作、论文:请注明著作或论文名称、出版单位或发表的刊物名称、期号、出版或发表时间、所有著、作者姓名以及作者排序等 2.项目获奖情况:请注明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及级别以及申报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 3.科研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起讫时间以及申报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顺序等 4.发明专利:请注明获得时间、国家、申报人作为专利所有人的顺序等 | ||||||||||||||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1000字以内) |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推荐意见 |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 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教育行政部 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人事行政部 门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 |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教委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意 见 |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渝府发〔 〕 号文批准,同意授予重庆市名师荣誉称号。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重庆市名师奖申报人选汇总名册 |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联系电话: 2007年 月 日 | |||||||||||||||||
序号 |
所在区县 |
姓名 |
单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毕业学校 |
教龄 |
现任教师职务 |
现任党政职务 |
从事专业 |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
主要业迹(字数300字以内)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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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师德师风:……;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③讲授主干课程:……;④权威刊物发表论文:……;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⑥出版发行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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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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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姓名一栏用字要规范,长度为两个字的,中间加空格调整为三字长度; | |||||||||||||||||
2.出生年月一栏填写格式参照:1970.07; | |||||||||||||||||
3.政治面貌一栏使用规范简称,如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为中共党员; | |||||||||||||||||
4.学历一栏填写:本科或研究生,在读生请标注“在读”,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不得填写为研究生; | |||||||||||||||||
5.学位一栏填写:学士或硕士、博士; | |||||||||||||||||
6.现任党政职务一栏填写现担任的最高党政职务; | |||||||||||||||||
7.主要业绩一栏中“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讲授主干课程”、“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出版发行专著”均以最高级别开头,再注明数量,如:获“全国模范教师”等×次省部级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