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二中学生心理问题干预机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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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3:36:48 2次
万州二中学生心理问题干预机制预案
一、常规教育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二、建立档案
1、针对新生——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初步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针对普通学生——要定期进行心理健康问卷调查,认真记录,心理咨询老师要依据工作原则作好保密工作,工作中应与各班班主任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以便能够及早发现问题,早些对学生实行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3、针对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建立特别档案,重点分类、管理,并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记录每次的谈话记录,以便追踪性地进行心理干预。
三、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
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四、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室);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室)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重点干预对象包括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3.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5.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6.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7.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二)干预措施如下: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在学校实行24小时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疏导当事人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宿舍或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
实行相应的安抚措施,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恢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
复发。
(三)注明:①若经相关医疗机构诊断后,证实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其所在年级(班)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通知学生家长时事先不要告诉事情真相,同时也要嘱咐学生家长,在未赶到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组织及其负责人见面之前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家长赶到学校以后,年级(班)要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履行相关的书面手续(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记录或录音);若为精神方面问题,应由所在年级(班)派专人负责将学生送至学校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学校对口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学校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总之,关于学生学籍问题的相关问题,学校与家长必须协调好,并签订相关责任书,以免发生纠纷。
②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③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六、建立心理问题学生的愈后鉴定及定期咨询制度
对于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要向学校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康复证明,若有精神问题的学生,必须由学校对口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应对其进行定期心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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