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不准酒后上 课;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不准让学 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 私利;
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