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和推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考核、聘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本校就出台了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办法,对教师评价改革进行深入、全面的一次探索。教师考核分以下几步:
1.民主评议。由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互评。满分为10分(保留小数点1位),凡优秀率在80%以上的为10分;60~79%的为8分;50~59%的为5分;49%以下为4分。
2.学生民意测评。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教师所任班级学生测评。满分为12分,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12分;70~79%得10分;60~69%得8分;50~59%得6分;40~49%得5分;39%以一下得4分;不满意率在10~19%减1分;20~29%减2分;30~39%减3分;40~49%减4分;50%以上减5分。本项最低为0分。
3.教学成绩考核。(总分满分为16分)所任班级成绩考核满分12分──为连续两年度之和,每年6分。以该学科备课在全市考核名次定相关系数,A第一名。A=1,每降一名减0.1。以教师所任班级的该学科成绩在备课组内排名定相关系数B,第一名者B=6,每降一名减0.5;如该备课组任课教师超过5人,以级差平均值取减分;B最低不小于4;如该备课组任课教师小于3人,每降一名减0.8;如只有1人,B取前三名平均分。如跨年段或跨文理任课者,按课时权重折算。教师当年总得分为A、B之乘积(取小数后一位),该年段只有会考科目的以会考合格率最低计算。
当年教学成绩增量考评。满分4分。中间值为2分,如与起始成绩比较,同学科年级组排名不变,取2分(含只有1人的),每上升或下降一名。加或减0.5分;备课组在三人以下的,加或减0.8分;得分在0~4分之间。
参照考试成绩。高一为“回头看”及会考;高二团体赛、会考各占50%(仅有一项者则100%),高三综合科为期末、一模、高考各占20%、40%、40%,语数外为高考。体育教师以所任班级合格率和优秀率各占60%和40%计分。
4.对照职评条件自评。满分12分。条件共5条,每条满分2分,每项条件中,符合一次得15分,以后每符合一次加0.2分,可连加,但不超过2分为限。教师自评后,由学校职能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得分为有效分。
具体条件是:(1)被评县级或县级以上先进个人,两次被评学校先进个人(含县级单位先进),或近两年考核连续优秀;(2)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两次以上评为校先进集体。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优秀专业人才,或在优质课评选中获县一等奖以上。(3)教科研成果(课题成果)获县一等奖,有一篇论文公开发表(CN系列或具有省准印证号,不含报导性文章),或获县一等奖以上,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县一等奖;(4)担任组长的教研组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5)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辅导训练的运动队或学生在县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5.领导小组考评。依据是教师任职近两年来的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后一位,基本分为5分;最高分为10分。
6.汇总统计。根据以上五个方面的考核分数,以此作为优胜劣汰、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试聘、待聘、解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