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学教科室工作细则
阅读: 1885 时间: 2007-01-13 19:55:00 1

  自成教研(1998)1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学教科室建设的意见(试行意见)》试行两年来,中学教科室作为基层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已在各级各类中学得到普遍地建立和完善。为了适应我市教育科研持续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发挥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科室的地位和作用

  1、教科室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对学校教育科研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并承担一定研究任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属学校中层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办、市教科所、区(市)县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

  2、教育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室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为学校科学决策和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教科室的机构设置

  3、教科室由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科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教育理论、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并善于吸收新信息、勤于钻研的教师组成。设主任一人,一般由高级教师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与学校实际,教科室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4、教科室主任的工作量和待遇按照学校中层干部对待,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教科室其它教师的工作量及有关待遇,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评办法。

  5、学校领导要重视教科室建设,合理设置教科室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要为教科室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保证必须的科研活动和工作经费。

  6、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科室人员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提高他们的科研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进修、培训、外出考察和学术交流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科室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7、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8、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管理制度、教师学习、研究制度,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估和激励制度等。

  9、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10、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11、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12、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学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13、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14、教科室要定期向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考评。

  四、附则

  1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往文件与本条例规定不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16、各区(市)县可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应的教科室工作条例。

  17、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此工作条例办理。

  18、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成都市教科所、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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