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的原则
阅读: 2382 时间: 2006-09-22 13:47:00 1

 

对课程的评价有两种情况,一是主观的经验的评价,另一种是客观的科学的评价。

主观、经验的评价是一种非正规的评价,它包含对学校课程实施后学生发生某种改变的程度作出判断、估计和提出意见。这种判断、估计和意见往往因人而异。客观、科学的评价是一种正规的评价,它要细心地搜集有关学校课程实施后学生向既定目标努力中所取得的进步的资料,并处理它们。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无目的的活动,而后者是有目的的行动。因此,在进行课程评价的过程中,客观的、科学的、正规的课程评价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价值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评价意识。要评价课程,首先在评价者的心目中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价值观。例如,如果我们主张教学要为学生的智力发展和道德发展服务,那么我们在评价课程的时候,就要看它是不是能够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是不是能够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看它在传递知识、技能和技巧的同时,是不是能形成教育目标所希望的思想、观点和信念,养成教育目标所要求的言语、行为和习惯。只有做到这些,才是我们心目中的好教材。又如,如果我们认为:学校全部课程都是德育的途径。那么,我们在评价课程时,就不仅要看它在完成本门学科智育任务中有什么作用,而且要看它在完成本门学科智育任务的同时,在德育方面能起什么作用。只有既完成智育任务又同时完成德育任务的的课程教材,或者说既有科学性又具有思想性的课程教材,才是好的课程教材。当然,我们所说的科学性和思想性都是以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标准的,也是应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我们必须以科学的课程理论知识为基础,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下,对现行的课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2.要针对具体的目标

在学校课程的编订过程中,每门学科都内含了一定的教学目标。如要教给学生哪些知识、技能和技巧,形成学生哪些思想、观点和信念,养成学生哪些言语、行为和习惯,培养学生哪些能力等等。这些既是教学的目标,也是课程的任务,这些目标一经确定,课程的评价就要以它为方向,看看课程实施以后,这些目标实现的程度如何?哪些目标达到了?哪些目标只实现了一部分?哪些目标完全没有达到?等等。

为了衡量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有些需要检查学生的书面作业,有些需要检查教师的教学笔记,有些需要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有些还需要征询学生家长的意见。因此,在编订学校课程的过程中,课程的目标定得越具体,越详尽,对课程的评价也就越有利。

 

3.要有广博的内容

课程评价内容的广博性是由课程目标的广博性决定的。如前所述,课程的评价要考虑课程实施以后它的目标达到没有,实现的程度如何;因此评价的内容相应地就要包括知识、技能、技巧、思想、观点、信念、言语、行为、习惯以及智能发展等方面。

既然课程评价的内容如此广博,我们就不能只凭少数标准来判断课程的优劣。当然,这些标准也有主次之分,例如,倘若课程中规定的知识程度过深,难度过大,份量过重,大大超过了一定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水平,为学生所不能接受,那么,其他的要求也必然难以实现。这是因为,思想、观点、信念是在掌握知识、技能、技巧的基础上形成的,离开了知识的掌握,就难以形成一定的观点。当然,这里所说的主次,仅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次就不重要,它也是课程评价的不可忽略的内容。

为了使课程的评价能包括广博的内容,就要利用多种不同的工具,创设多种不同情境,搜集学生不同的反馈,观察他们不同的表现等等。

 

4.要有连续的程序

课程评价不仅在课程编订工作全部完成以后,而且在编订过程中每告一段落的时候,也要进行评价。因此,课程评价贯穿于课程编订的始终,课程评价的程序应当具有连续性。有人把课程编订过程中的评价称为形成性的评价,而把课程编订完成以后的评价称为总结性的评价。形成性的评价比较注意编订课程的过程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总结性的价比较注意编订课程实施后的效果。这两个程序要前后衔接,彼此联系,互相沟通。

从整个课程的编订来看,我们根据一定学制拟定了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的学科设置,这就可以进行一次形成性的评价,请这一级或这一类学校有经验的校长、教师和教育学专家、课程论学者来进行论证,根据大家提出的有益意见,再对课程进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当根据学科设置分别起草的各科课程标准即教学大纲初步定稿以后,也应当再一次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教师的意见,经过论证进行适当的修改。这也是一种形成性的评价。

对学校课程的总结性评价,应当在使用一轮以后再进行。例如,对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总结性评价,如果是六年制的小学,则要在实施六年以后,如果是三年制的初中要在课程实施三年以后,才能对整套课程作出总结性的评价。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并不排除进行形成性评价的必要性,如发现重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纠正。

总之,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是紧密联系互为相关的。一方面,多次形成性评价的积累,可以为总结性的评价提供有用的资料。另一方面,总结性评价又可以为下一次形成性评价的进行提供参考。

 

5.要具有诊断的作用

课程的评价应具有诊断作用,就是说,我们使用的评价手段要能诊断出课程教材中某些特殊问题。如对初入学的儿童是先教汉语拼音后教汉字好呢,还是边教汉语边教汉字好,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分班进行试验,一学期后比较两班儿童对汉语拼音掌握的程度和汉字的能力。又如要评价小学五年级学生的作文能力,我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让学生按照规定的题目作文。然后比较学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表达能力。

 

要使课程的评价具有诊断作用,我们使用的评价工具要有效度和信度。在上例中,我们用以检查学生汉语拼音掌握程度和识字能力的测验题,要足以实现我们检查的意图,这就是效度。另外,使用同一工具两次检查的结果应当相同,这就是信度,所谓效度和信度就是真实和可靠。只有使用真实而可靠的评价工具和方法,我们才能对课程作出具有诊断作用的评价,才能发现课程教材的问题所在,以便采取修改的措施。

 

课程评价的范围

 

课程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目标的评价

学校课程是针对教育目标的要求编订的,它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讲,教育目标决定着课程的方向和内容。所以,评价课程不能不从教育目标的评价开始。

教育目标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的,而教育方针又是按照国家的政治、经济需要和文化传统决定的。学校课程的评价不仅要看它是否符合教育目标的要求,能否实现教育目标;而且还要看它所依据的目标本身是否合理,是否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水平。如果我们离开这个培养目标而评价当时编订的课程和教材,那就会得出不合理的结论。又如,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如果要求他们在此阶段必须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形成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等,那就不一定适当,只能说为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打好基础,为学生形成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创造条件。因此,课程评价首先要评价编订课程所依据的教育目标,对那些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教育目标是不能给予肯定评价的。

 

2.  这是指对小学课程的评价、对中学课程的评价、对高等学校的评价等等。评价的对象就是现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计划”。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34此外,高等学校整个课程的评价还要看基础课和专业课是否受到了足够的重视,教学实习的安排是否合理,时间的多少是否适中以及业务课的设置是否注意专业化等等。

 

3.  局部课程的评价主要指对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的某一门学科课程标准的评价,评价的对象是各门学科的“教学大纲”。

123此外,对局部课程的评价还要看它是否重视要求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有无规定具体措施?对于发展学生对本门学科爱好和特长的各项课外作业和课外活动有无具体的规定?对教学设备曾否规定最低限度的标准目录,曾否要求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并为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准备必要的条件?

 

4.教科书的评价

教科书是按照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根据学习者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教学法的要求而编辑的系统、完整的教学知识材料。它是直接给学生阅读使用的书籍。对教科书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教科书内容选择的评价。教科书的内容是不是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对于实现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有用?是否在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之内?是否可能被学生所接受?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思想性?是否适合当时当地的需要?等等。

其次,对教科书内容组织的评价。对教科书内容组织的评价首先要看它是否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是否做到由浅人深,由简至繁,由近及远,由已知到未知,由具体到抽象?是否注意到本学科内新旧知识之间的衔接?是否注意到本学科同其他有关学科教材的联系?是否具有启发、引导学生求知和不断进取的作用?是否注意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是否符合学生的学习心理规律?等等。

再次,对教科书一般形式的评价。主要包括教科书的大小规格,教科书的封面设计,教科书的内部插图,教科书的纸张以及教科书的字体等。

课程评价的标准

课程评价的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类:

 

1.科学的标准

科学的标准说明的是不管评价什么项目都必须尽可能遵循的要求。这些标准如下:

1234.实际的标准

实际的标准说明的是实用的要求。这些标准如下:

123456.严肃的标准

这类标准只有一条,就是:效率:即使评价都符合上述标准,也可能仍未达到效率标准。在评价完成以后,还有许多事要做,如有关人员、经费、学校组织等。效率的标准将有助于对这些方面的工作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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