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教委重申十条禁令,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阅读: 3336 时间: 2010-08-26 14:44:00 1
  2010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区教委重申了十条禁令,严禁违规收费。

      一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收取除学生作业本费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和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三是严禁中职学校采用给回扣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四是严禁学校、教师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以学生代表等其他方式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六是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也不得强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全学期生活费。七是严禁将学校食堂(超市)承包给个人进行赢利性经营。八是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校服等,对自愿购买的学生,学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收费。九是严禁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各种学生资助金。十是严禁学校将食堂(超市)等经营节余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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