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阅读: 2769 时间: 2010-08-15 10:12:00 1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现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要依据教育局2007年《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教育财务管理的规定》、2008年《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公示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公示内容包括公示财务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学校要设立财务公示栏(牌),对收费项目与金额、代收费项目与结算情况、学校经费的预决算、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修缮项目的预算、决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贫困生救助、资助情况以及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财务方面的热点问题实行公示。
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民主理财制度。2009年6月底前,学校要建立由教育工会牵头(学校校长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回避)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学校推荐,教代会通过产生,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与教代会同步。民主理财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由5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参与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与决定。每年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对财务的运行状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情况、固定资产账目等进行检查,形成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报告,向教代会作出汇报。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变相套取资金、白条列支、大额支付现金。
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二、科学制定预算
建立健全学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单位发展需求,参考往年收支以及负债情况,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报教育局审核。学校预算的编制要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预算要把握五项原则:
一要真实。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学校发展规模为依据,各项收入预算要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收、减收等因素测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支出要按规定的标准,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的情况测算,不得虚增或虚列支出。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二要完整。要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财政资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编制预算。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
三要突出重点。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在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转、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所必需的基本支出后,要安排还债资金以及为完成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所必需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购置、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要根据学校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安排。
四要科学。预算收入的预测和预算支出的安排方向要科学,要有利于学校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地发展。预算编制的方法要科学,测算的过程要有理有据。
五要透明。即学校的收支预算要公开、透明。
学校收支预算的编报审批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一上”,各学校报送收支预算。“一下”,教育局统筹考虑学校各方面情况,提出预算修订意见,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两上”,各学校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数,修改学校收支预算,上报教育局。“两下”,教育局审核批准学校收支预算,批复、下达各学校。学校预算审核确定后,各学校不得随意调整。若必须调整,需报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建立科学的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根据定额核定学校预算;建立学校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学校项目申报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以保障项目确实必需、可行。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
(一)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根据《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不再拨付到项目学校。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报支付申请,由发展规划办核实确定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度,报局领导,待局领导批准、签字后,由核算中心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各学校校舍维修项目支出在 1 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必须事前报教育局计财科,由计财科审核,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教育局发展规划办监督落实;1万元以下的,各农村中小学必须事前报乡镇(街道)教育办,由教育办监督落实。
(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所有修缮项目都要通过财务公示栏(牌)公示。
1、公示要求。修缮项目开始前后要予以公示。项目开始前3日内,公示计划实施项目内容。项目完成后,公示决算金额及实际完成项目内容。项目完成,公示完毕后3日内,填写学校修缮项目公示回执,作为各学校到核算中心报销的附件之一。公示结果要如实填写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定额标准、施工具体达到的要求等。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教育局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公示的修缮项目,或者教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而未及时调整的修缮项目,核算中心不予支付资金,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购置固定资产要及时增记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五、归并教学点的财务核算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各教学点不再作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教学点财务收支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核算。隶属学校作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财务收支统筹安排。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实践证明,学校财务工作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财会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具体参加以下三种培训:
(一)按时参加财政局每年度定期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通晓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根据教育财务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年初、年末“以会代培”形式组织的预算、决算会议培训。
(三)计财科有关人员根据核算学校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业务培训。
教育局建立财会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
七、监督检查
建立财务管理跟踪问效制度。做到内审与各级审计部门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每年度,根据教育重点工作,确定内审学校与项目,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计财科结合工作特点,做好乡镇(街道)中小学日常收支单据的审核;针对有疑点的事宜,随时到实地检查落实。
落实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落实教育局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学校,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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