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上岗培训班管理规定
阅读: 1538 时间: 2007-07-31 09:22:00 1

新教师上岗培训班管理规定

      新教师上岗培训是新上岗教师迅速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请假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1、 学员凭开学通知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本期学习资格。

     2、 学员应参加每一次的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因事不能如期参加者,应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盖章)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如期参加者,必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经核准认可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3、 学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记录以半天为一次,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学员每次上课要在签名簿上签到,结束时领取贴花,不得代签代领,一张贴花对应一次签到计作出勤一次。

     4、 学员学习期间应力争出满勤。凡无故缺勤一次及以上者,一律不发合格证。迟到、早退2次算作缺勤一次。

     5、 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并做好听课笔记。听课时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和随意外出。

     6、 学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节约用电、用水,不乱扔杂物,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本规定解释权归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师(干)训处

 

新教师上岗培训班学员考核基本要求

       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全部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视为考核合格,并发给《新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

       1. 培训期间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无故缺勤现象。

       2.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无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之行为。

       3. 认真听讲,听课笔记完整、清晰。

       4. 完成一份所教学科的课时教案(详案)。

       5. 设计一份班级活动方案。

       6. 完成一份学习心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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